問:怎樣理解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
答:《建議》提出,要“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對此,可從以下3個方面加深理解。
第一,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是對我們黨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成功經驗的總結提煉和創新發展。經過改革開放40多年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持續奮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巨大成就,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其中,社會長期穩定這一奇跡,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黨和國家長期以來對社會矛盾預防和化解機制的高度重視和不斷完善。多年來,黨和政府始終堅持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特別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不斷完善社會矛盾排查預警機制,努力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不斷拓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第三方參與糾紛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堅持把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及時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層。這些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需要進一步總結推廣和創新發展。
第二,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是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正處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向高收入國家邁進的關鍵階段,由收入分配、就業等利益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只有不斷完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才能有力保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第三,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要抓住重點,精準施策。2020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安吉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考察時強調,要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把黨員、干部下訪和群眾上訪結合起來,把群眾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規范起來,切實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排查梳理,強調的是全面、系統和科學的工作方法。對已經部署的各項社會治理任務的完成情況、各類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存在的問題和疏漏,都需要逐一排查梳理,在此基礎上建立社會矛盾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糾紛化解,強調的是社會矛盾化解的能力建設。習近平總書記2020年8月在經濟社會領域專家座談會上強調:“要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使每個社會細胞都健康活躍,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將和諧穩定創建在基層。”總之,在“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長時期,把這4個方面重點工作全面做好,就能系統化解各種矛盾糾紛,扎實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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